作品著作權(版權)登記
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是為了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并未改變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自動保護原則。
適用對象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喜劇作品、曲藝、舞蹈、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等,均可以通過作品著作權登記,得到保護。
版權登記的好處
1、維護著作人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糾紛。
2、在第三方國家機關公示,有利于自己作品的宣傳和傳播。
3、利于建立公司品牌,形成系列產品。
版權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提供營業執照(蓋公章);自然人:身份證】。
2、權利歸屬證明【當著作人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時需提供】。
3、作品的樣本。
4、注意事項編輯
1、不同申請人作品有效期不同。
2、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
3、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截至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創作完成后一直沒有發表的,截至自創作完成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4、作品著作權辦理時間一般為30個工作日,如果需要補正,則需要重新計算。
5、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應填寫真實姓名;著作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填寫名稱全稱。姓名和名稱應與身份證明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