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一、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或各地商標注冊受理處辦理。
二、商標變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請書;
2.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書;
3.發生變更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三、商標變更的時間:
一般在提供材料后2個月左右即可完成。